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快推进温州新型数字贸易港(以下简称数贸港)建设,使之成为数字贸易型企业的集聚地、数字贸易型人才的洼地、业态模式创新的高地、电商平台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创新地,根据《中国(温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函〔2020〕53号)精神,结合龙湾跨境电商、直播电商、新零售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引进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对引进的国内电商企业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零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
二、鼓励引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对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给予每月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跨境电商企业跨境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300平方米;跨境电商企业跨境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跨境电商企业跨境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鼓励直播机构发展。支持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对设立面积在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且纳税销售在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MCN机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直播(MCN)机构培育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的,培育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每20家,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引进知名平台温州区域总部和市级协会。对速卖通、shopee、ebay、美团等全国知名平台入驻龙湾,经区政府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其装修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网络经济协会、外贸协会、跨境电商协会等数字贸易产业协会入驻数贸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对其装修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企业在数贸港内开展各类商务活动。企业在数贸港园区内开展资源对接会、直播活动、论坛、比赛等各类经区政府认定的商务活动,给予国家级活动100%全额补贴,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省级活动90%补贴,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市级活动50%补贴,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数贸港各园区为数字贸易类活动按照备案价(在商务部门备案)提供场地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场活动场地补贴。
六、鼓励海外仓建设使用。鼓励海外仓企业在海关进行登记备案,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享受省级扶持政策。企业使用在海关备案的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符合条件的按产生的服务费用(仓储费、订单处理费等)25%予以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年。
七、补贴国际物流费用。对利用龙湾区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的10%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孵化机构发展。培育企业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孵化机构培育跨境电商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30家、50家,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九、鼓励培育直播电商人才。对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可推荐独家签约主播(年纳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认定F类人才。
十、鼓励企业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展示。对企业数字化系统展厅建设用于展示企业文化与经营情况的,展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对其投入的装修建设、系统开发、硬件购买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为数字生活新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重大项目和企业落户龙湾。对温州新型数字贸易港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附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申报温州新型数字贸易港奖励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注册在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或其分部范围内(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依法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及其分部所涉园区由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申报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申报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意见内涉及电商政策销售额、交易额以及直播销售额(除明确指明纳税销售额以外)以电商平台系统数据为准,跨境电商出口额以出口数据为准。该奖励政策不受地方贡献度限制。
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租金合同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纳税销售额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
二、申报方法
1.数字贸易港扶持奖励资金项目每年评定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意见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申报资料不全的,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2.区商务局需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材料进行专业审计,提交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额度进行审议。
3.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及时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区商务局根据年初预算计划和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中奖补项目的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区财政局及时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