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快速集聚,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企业工商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湾区内,具有独立法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传统业态服务公司(猎头服务、派遣服务、招聘流程外包服务、劳务输送服务、人力资源全流程外包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薪酬发放服务)。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公司(展会服务、薪税服务、灵活用工平台服务、SAAS系统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海外引才引项目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服务、企业福利服务、大数据招聘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区块链结算服务、海外商务服务)。
(三)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服务业态公司(法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类服务、IT信息化建设服务、传媒设计服务、文化广告服务、金融投资服务、绿色环保服务)。
二、政策支持
(一)入园奖励。每新引进或培育新增1家符合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100强,依据HROOT年度排行榜或权威机构发文认证的,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引才奖励。引进一批优质人才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发挥招引高端人才项目的积极作用,对为我区新全职引进或新推荐自主申报入选A、B、C、D类创新类人才的中介机构组织,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中介奖励。对受区级部门委托新引进E类人才或市紧缺急需目录人才的机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对帮助我区新引进并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规模奖励。对新认定挂牌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再给予1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园区宣传、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综合贡献奖励。对新引进区外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企业前三年当年区级综合贡献度100%的奖励,后两年50%的奖励。对区内迁入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企业上年度区级财政综合贡献度为基数,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综合贡献增量超出基数10%以上部分,给予前三年100%的奖励,后两年50%的奖励。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鼓励入园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渠道。政府要加大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将公益性招聘活动、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公共职介、引进专家服务、人才网络平台、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人才调研与规划、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创业培训、各类人才培训等公共项目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并根据运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等力度,入驻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政策兑现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核。区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三)报批。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对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五)政策兑现。区人力社保局发函要求区税务局提供经认定新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或本土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一年净入库数,同时列明各项分税种的净入库数;区人力社保局再根据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按相关流程拨付至企业。
四、退出机制
入驻机构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全部政策扶持资金和收回办公场地。入驻企业承诺10年内不得外迁,对提前迁出产业园的,将全额退回享受的各项奖励资金。
五、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臻龙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人才办、区新闻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臻龙集团、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蒲州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